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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务局新裁定重新界定科技企业软件支付引发美国反对

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新税收裁定,将某些跨境软件支付重新认定为版税,可在澳大利亚征收版税预扣税 1。该裁定针对Apple、Microsoft、Amazon等科技巨头通过将利润转移到海外以减少澳大利亚税收的做法,预计可从主要科技公司征收数亿澳元的额外税款 1。根据数据显示,Apple、Microsoft和Amazon三家公司2023-24年在澳大利亚报告总收入近300亿澳元,应缴税款约4.78亿澳元 1。

新税收裁定可能将软件支付中的80澳元认定为版税,从而增加澳大利亚的税收征收 1。该举措遭到美国方面强烈反对,美国财政部在五年咨询期间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澳大利亚税务局撤销或修改裁定以符合国际税收公约 1。美国国家外交贸易委员会表示"澳大利亚税务局决定坚持其不合理的例行商业交易处理方式" 1,白宫并警告交易伙伴不要对其科技部门征收新税 1。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去年在分裂判决中曾裁定百事可乐与施怀普斯之间的交易不包括知识产权使用版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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