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ia
← 返回头版

受贿1.48亿余元 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长金湘军因受贿犯罪,于2026年9月8日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金湘军利用其在广西、天津、山西等地担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其中包括在广西玉林市担任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担任市委书记,天津市担任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山西省担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期间的违法行为1。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1。根据控方指控,其违法时间跨度为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1。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情节1。这些情节包括部分受贿行为具有未遂情节,金湘军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并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且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1。基于上述因素,法院最终未对其立即执行死刑1。本案于2026年6月11日开庭审理1。


评论